飄天文學 > 請個律師打官司 > 第九十七章孔丹兒溺死案
  翌日上午九點,高紅準時來到了小張的辦公室。小張熱情接待了高紅。

  高紅從公文包中取出一沓材料,小張接過來翻了翻,共分為五組材料:

  第一組,公安機關與孔丹兒的鄰居玩伴孔壯壯(九歲男孩)的詢問筆錄。材料上除了有孔壯壯的簽名之外,還有他的父親孔立民,母親蔡佃花的簽名。

  孔壯壯敘述道,那天早上,我看到小妹妹在家門口玩小石塊,我就問她想不想出去玩。小妹妹說想,我就帶她沿著小路向村外走,一直朝南走,過了第一排房子。前面又走了一會兒,到了一個大水塘旁邊。水塘里有一群鵝,小妹妹要去抓鵝,她就掉水里去了。我一看小妹妹在水里亂撲騰,就趕忙回來找小妹妹的奶奶。奶奶聽不懂我的話,我就狠命地拽奶奶,將奶奶向水塘邊拽,奶奶到了水塘邊,妹妹和鵝都不見了。只有小妹妹的一只繡花鞋飄在水面上……

  第二組,是一個名叫孔為民的四十多歲中年人在公安機關的詢問筆錄,公安機關問他,淹死孔丹兒的這個水塘是哪來的?他的回答是,原來這地方就有點洼,但積水不多,因他家建房需用土,就在里面取土,造成的水塘。當公安機關問他,取土是否經過有關部門批準時,他回答說找過孔傳山村長,但沒有經過任何機關批準。當時沒考慮那么多,認為就是取點土建房,也不是什么大錯。所以也就沒有找其他機關批準。

  第三組材料,是公安機關調查的一些證人證言,證明出事的過程和丹兒奶奶非正常死亡的相關情況。

  第四組證據是一份現場勘察圖。這個水塘大致呈長方形,長十五米。寬五米左右。水體深度呈梯級分布。中心最深水深兩米左右。該水塘距離村莊最前排房屋一百二十米。水塘四周長滿荒草和雜樹。

  第五組材料是高紅一家向縣鄉信訪部門申訴要求村民委員會賠償的材料。信訪部門均答復:建議訴訟解決。

  小張初步瀏覽了一下這些材料,收下這些材料后,打了張收條給高紅。接著與高紅辦理了相關代理手續,由高紅簽署了訴訟風險告知書。

  辦完手續之后,小張把相關情況向阿蠻作了匯報。兩人聊了一會關于這個案件立案需要要注意的一些問題。

  突然,巧兒氣洶洶地闖了進來,把云濱市中級法院的二審判決書扔在阿蠻面前的桌子上:“這個案子的二審又維持了原判,檢察院的話,法官都敢不聽嗎?”

  “看你躺了一身的汗,快坐吧,巧兒姐。法院既然是這么判的,你氣也沒用啊。”小張在旁邊勸慰道。

  “二審法官在判決前和我打電話溝通了一下,他們主要是認為目前的證據仍然不能排除合理的懷疑。因為被告人徐衛如果想傷害巧兒的話,完全可以到大菜市場打聽巧兒的下落。然后想個其他的辦法。只要束縛住巧兒的自由,沒有必要傷害她。”阿蠻說。

  “是的,這也就是二審維持原判的原因。”小張說。

  “那是他法官的思維,徐衛作案的時候會不擇手段呢。他不可能像法官想象的那么嚴密。”張巧兒仍然非常氣憤的說。

  “但是法官要根據現有證據,按照刑事案件證據的釆信規則去判斷事實。刑事案件一個重要的規則就是要排除合理懷疑。法官認為本案仍然達不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規則,所以維持原判的。”小張解釋道。

  “實在不行的話,只能第二次起訴離婚了。”阿蠻建議道。

  幾人正說著話呢,小劉敲門走了進來:“我說巧兒姐,怎么了?今天臉色不對呀。”

  “小劉,你還叨叨呢,你巧姐正要打你的屁股呢,你把她的案子辦砸了,維持原判了。”小張在旁邊打趣道。

  “小劉弟也是下了勁的,公訴人都頻頻點頭呢。姐看在眼里。法判我們輸了,真的叫我們也沒辦法。”巧兒長長地嘆了一口氣。

  “我今天來主要向師父你匯報個事。你說的那個張三昨天過來了,他想找你辦理二審代理手續。我看張三比較急,就替你辦了。代理費我已經替你交到財務科去了,師父,你不要忘月底兌一下賬。”小劉說。

  “那很好,小劉,你做的對。謝謝你。過兩天麻煩你把張三的代理函和授權委托書寄給云濱市中級法院。以便中級法院開庭前通知我們。”阿蠻對小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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