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0年九月二十日下午三點。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第九法庭正式開庭審理牛二見故意傷害劉翠蘭案。
刑庭新任審判員南憲萍擔任審判長與兩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
云濱市人民檢察院新任檢察員萬建河出庭支持公訴。
“上訴人牛二見不構成犯罪,其主觀上沒有傷害劉翠蘭的故意,只是當時沒注意到劉翠蘭身后的石頭,松手過快。充其量,應該按過失致人重傷罪判處,一審定罪不準確,量刑過高,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丁山仍然是振振有詞地說。
"純屬狡辯,上訴人劉翠蘭不服原審判決理由是,牛二見長期在村部從事食堂工作,不可能不知道那塊致傷石頭的存在和位置,其明知劉翠蘭身后有危險致命的石頭,仍對劉翠蘭奮力推搡,有殺人故意。原審法院按故意傷害定罪是放縱犯罪!應該以殺人罪對牛二見定罪量刑!”金剛鉆唾星四濺。
"公訴人對兩名上訴人的上訴意見發表辯論意見?"南憲萍用女法官特有的細心提示道,"二上訴人言論均有失偏頗,上訴人牛二見明知被害人身后不遠處有危險物,能撞傷被害人,仍然用力推搡被害人。在刑法上屬于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應該屬于間接故意。一審法院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應予支持!"公訴人萬建河簡要地口道,
“對附帶民事訴訟判決部分,各方發表一下意見?"南憲萍進一步發問。
"劉翠蘭作為被害人,先用極端下流的語言辱罵牛二見挑起事端,其有明顯過錯。一審法院沒有判決其承擔任何損失于法無據,于理不通!"作為牛二見辯護人的丁山翻了翻眼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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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說八道!劉翠蘭乃農村一弱女子,肩不能挑擔,手不能提籃!遇到牛二見這種強悍之人的欺凌,未及反抗,即被打倒,其何錯之有?原審法院不支持殘疾賠償金明顯錯誤。至少對干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劉學嶺來講,應該承擔殘疾賠償金。因為劉學嶺并不是本案刑事被告人。原審法院為什么不判劉學嶺承擔部分殘疾賠償金?"金剛鉆怒目而視,大有將丁山吞掉之勢!
"判我賠償,下次誰敢拉架?以后再有打架之人,打死算了,將無人過問!這樣的判決將在社會上起到什么作用?一審判我承擔三萬塊錢的賠償金,已經是駭人聽聞了。姓金的,你還嫌判少了,你安的是什么心吶?”一審被告劉學嶺的臉漲得通紅,用手指著金剛鉆,咬牙切齒地吐出了一串的心中不滿之詞。
“綜合各方意見,經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適當。但作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劉學嶺應該承擔部分殘疾賠償金。故判決如下:
一,對刑事判決部分駁回被告人牛二見的上訴,維持原判。
二,撤銷臨海縣人民法院附帶民事部分的判決。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被告人牛二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翠蘭人民幣八萬元。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劉學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翠蘭人民幣六萬元整。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閉庭!”南憲萍宣判后,敲響了法槌,
二審只增加了區區三萬元賠償,這是為什么?金剛鉆,你得給我解釋清楚!否則,我和你沒完。”聽到宣判后,劉翠蘭對著金剛鉆狂吼道。
“你這樣的女人我見過多了,你愛找誰找誰去。我還有事呢,不陪你玩了。滴了個咚來滴了咚一-”金剛鉆哼著個莫名的小曲走出了法庭。
"你,你這個騙子!我不會放過你的。"劉翠蘭氣急敗壞的走了出來,直奔市司法局而去。
"我手持鋼鞭將你打--"遠處飄來了金剛鉆那悠揚的戲文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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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濱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處。
“劉女士,實在對不起,你投訴的事項屬我局法律援助工作處管理,不屬于我處管理。請你向我局法律援助工作處投訴。"史處長用平和的聲調對劉翠蘭說。
“我剛才到過法律援助工作處了。那里的同志說我這個投訴從一審的時候就開始了,不是從二審開始的。而我這個案子的一審是委托代理的。所以應該屬于你們律師管理處管。不是他們法律援助工作處的事。”劉翠蘭急道。
"對不起,劉女士,你這個案子目前處于法律援助狀態,我們不好管理。"史處長仍然是很耐心的說。
“你們,你們這是互相推諉。"劉翠蘭終于憤怒了。
“對不起,劉女士,那你可以向我們的上級投訴。"史處長仍然是不慌不忙的說。
"好吧,那你們等著瞧吧。"劉翠蘭怒不可遏的離開的律師管理處。
“唉--”史處長無奈地聳了聳肩,搖了搖頭,嘆了口氣…
同一天,同一個下午。臨海縣人民法院少年庭在第六審法庭,由郭亞萍獨任審理的徐甜甜變更監護權一案也正在開庭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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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審理情況來看,徐甜甜已滿十周歲,而且她本人堅持隨其母親生活。被告徐衛,你看一看能不能調解一下?被監護人徐甜甜由其母親撫養,撫養費由張巧兒自理。你每個月享有一天探望的權利,你看如何啊?”郭亞萍征求徐衛意見道。
“巧兒,甜甜是我在這個世界上最親的親人了,你現在馬上就要和那個周旺旺結婚了。那個傻子能保證像我一樣對待甜甜嘛。甜甜將來如果受了委屈,你找誰去?聽我一句勸,把甜甜給我吧。”徐衛沒有直接回答法官的問題,而是流下了兩行眼淚。他想用眼淚來打動原告張巧兒
“周旺旺敢對甜甜不利,我會要了他的命。甜甜是我的心頭肉,誰都帶不走她!”張巧兒堅定地說。
既然雙方不同意調解,經查,被監護人徐甜甜長期隨其母親生活,且其表示愿意繼續隨其母親生活。本院認為將被監護人徐甜甜判由其母親撫養更有利于徐甜甜的健康成長。故判決如下:
徐甜甜由原告張巧兒撫養,被告徐衛每月支付徐甜甜撫養費600元,直至徐甜甜年滿十八周歲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天內上訴于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郭亞萍宣判后敲響的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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