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請個律師打官司 > 第二百四十四章張學房拒執罪一審
  二00一年七月十五日上午八時半,臨海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第五法庭正式開庭審理張學房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一案。

  “被告人張學房在二審判決生效后,明知道自己欠臨海縣實驗中學幾十萬元沒還,卻仍將自己所有的位于臨海縣城內的一處住房低于市場價轉讓,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依法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公訴人薄采敢依法宣讀了公訴書。

  “被告人張學房,你對公訴機關指控你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是什么意見?”審判長董興才發問道。

  “案件沒有進入執行階段,對方也沒有申請查扣我的房產。我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這是我的自由。我構不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即便構成犯罪,我愿意與臨海縣實驗中學達成和解,爭取從寬處罰!”張學房答道。他認為這個案子他能獨立面對,甚至沒有請律師。

  “被害人臨海縣實驗中學什么意見?”董興才發問。

  “被告人的觀點依法不能成立。被告人取得轉讓款后,應該立即償還我方的欠款。但被告人拒不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應該構成犯罪。至于調解問題,我們已經提起撤銷張學房與購買人高山公司之間的房屋買賣協議之訴。故此不同意與被告人和解。”阿蠻斬釘截鐵地回道。

  “老同學,能不能麻煩你和鈕玉吉再商量商量,畢竟我們三人都是同班同學!以前都是我的不對。人情留一線,日后好相見嘛。”張學房用戴著手銬的雙手向阿蠻拱了拱。

  “學房啊,讓我怎么說你好呢!到了現在這個地步,你考慮到同學了。以前你干什么去了?鈕玉吉的心已經讓你傷透了。他本來很熱情的請你吃飯。想和你協商解決問題。那你是怎么做的?一審法院已經把他判了刑,他現在還正在上訴,這些事都是拜你所賜啊。他干了那么多年的學校的領導,到現在一家四口還擠在一個十多平方米的小平房內住著。為了建學校的教學樓,他把所有的積蓄都拿了出來。我不相信這樣的領導會受賄。學房啊,不是我說你,咱們做人可得憑良心啊。”阿蠻神情有些激動的說。

  張學房無奈著接過了話茬:“阿蠻,那天喝酒的時候,我不就給你說了嗎?當時是趙大紅親自把十萬塊錢拿去送給他和李興花的。再說了,我也不想把這事說出來。我也是被他逼的呀!欠我的錢不給我,還要叫我給他幾十萬,我上哪找這些錢?這不是把我朝死里整嘛!再說了,我把這事捅出來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檢察院現在還正在審查我是否構成行賄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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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沒等他的話說完,審判長立即打斷了他的話:“被告人張學房,你拿到轉讓款以后為什么不償還被害人的欠款?”

  “我憑什么還這筆錢?我根本就不應該還這筆錢。他們拿了一個什么狗屁的價格鑒定書糊弄我!我要申訴,我不服!”張學房氣急敗壞的回答。

  “既然雙方無法達成和解,請公訴人舉證。”審判長道。

  ……

  “經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為,盡管在案件沒有進入執行階段時,被告人就轉移了房產,而且所簽購房合同為分期履行,其轉移行為持續到了執行階段。被告人在明知其面臨執行的情況下,逃避債務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學房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上訴于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審判長董興才敲響了發槌。

  “阿蠻兄弟,我雖然被判了刑,但我不怪你。因為你就是吃這行飯的。但我請你告訴鈕玉吉,得饒人處且饒人,據說他上訴了,阿蠻兄弟,你把我說的話轉告他。畢竟我們都是同學一場,讓他放過我,我會報答他的。”

  兩名法警上來將張學房帶離了審判庭。

  三日后,在同一個法庭,由孫兵副院長主審了臨海縣實驗中學訴張學房、高山公司撤銷權糾紛案。判決撤銷了張學房與高山公司之間的房屋轉讓合同。臨海縣實驗中學取得了勝訴。就意味著可以通過拍賣張學房的房產來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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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學房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了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該案尚未開庭審理。

  臨海縣看守所律師會見室。

  “老同學,我的判決一天不生效,我還是臨海縣實驗中學的校長。我就陪張學房玩一天!我的判決如果生效了,我會和新任的校長打招呼的。讓你繼續代理臨海縣實驗中學,陪張學房玩到底!用你們的話來說,正義有可能遲到,但不會缺席!”鈕玉吉聽完阿蠻關于張學房的兩案判決以后,激動的說出了一連串的話,然后接過阿蠻手中的煙叼在了嘴上。阿蠻為他點上了火。

  “原審兩個判決應該都沒有問題,張學房上訴翻過來的可能性不大。”阿蠻道。

  “阿蠻吶,我最看不慣的就是坑害學生的人。一定要讓張學房付出代價。不惜一切代價,也要把張學房的錢追回來。把三號教學樓建起來,這是我目前最大的心愿。如果能實現這個心愿,我坐牢也值!趙大紅高山公司介入了這件事,我也不會放過他的。雖然通過孫憲明做工作,他補了一份補充說明,主現上想對我減輕一些罪責。但實際上效果也不是很大。”鈕玉吉狠狠的吸了兩口煙,憤憤的說。

  “我個人意見認為趙大紅這個人本質上并不壞。二審的時候最好做做工作,讓他出庭作證。至少他能夠證明你沒有當場拿錢這個事實。”阿蠻建議道。

  “他不是有的一個補充說明嗎?你在一審當中也讓公訴人出示了嘛,還需要他出庭作證嗎?”鈕玉吉有些疑惑的問。

  “那不一樣,他在補充說明中,只是說記不清楚了。但是他如果能出庭作證,直接證明你沒有拿錢,這不是更好嗎?”阿蠻解釋道。

  “那我聽你的,老同學,你回去找人做做工作。讓趙大紅出庭。這事就給你添麻煩了。”鈕玉吉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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