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請個律師打官司 > 第三百七十章張母骨灰安置案一審與孔慶逃脫
  二00七年一月八日上午九點鐘,臨海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在第五法庭開庭審理張大勇訴徐帥奇骨灰安置糾紛案。

  “我母親十四歲即與我父親張小泉結婚,婚后生育我和張小勇兄弟倆。我母親臨死前曾當著我們兄弟仨的面留下遺囑,死后與我父親張小泉合葬。對這一點,被告徐帥奇在我母親殯葬期間就與我爭執過,多名證人可以證實。故此,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將我母親的骨灰葬回原處!”張大勇首先提出了自己的訴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生前,張母與改嫁后的后夫也就是被告之父徐二牛關系也不好。徐二牛對張母非打即罵,張母實在過不下去了,才到艾寧去討飯的。直到死前才回到家鄉。從這些悲慘的經歷可以推測出張母在遺囑時不可能將自己的遺體遺囑和徐二牛合葬!”張大勇的代理人阿蠻補充道。

  “原告訴訟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并不存在原告所述的遺囑問題。張小泉病故后,張母選擇了徐二牛。夫妻之間發生矛盾是正常現象。原告也并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張母到南方去與夫妻感情有關。張母既然選擇了徐二牛,就是與徐二牛有感情的。所謂生不同死愿同穴,在地愿為連理枝。與徐二牛合葬更加符合張母的意愿。故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的代理律師李慶答辯道。

  “應原告方申請,傳原告方證人馬樓兒、王二狗出庭作證。”獨任審判員李正賢道。

  執勤法警先將王二狗帶進了法庭。

  “王二狗,你和原告張大勇是什么關系?”李正賢問。

  “就是普通朋友,李大律師介紹我們認識的,后來我們就當親戚走了。我和張大勇有什么紅白喜事,互相都去出個禮,架個事,捧個場。”王二狗向法官翻了翻白眼,似乎有些不情愿的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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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把你知道的情況說一下吧。”李正賢一看王二狗翻白眼,也沒有什么好氣的說道。

  “因為我娘死了,張大勇是來出禮的。所以張大勇的娘死了,我就去出禮的。那個徐帥奇就來鬧事。張大勇跟他說了,說我們兄弟仨不要出現矛盾,讓人笑話。娘生前跟我們兄弟仨都交代過。他老人家死后和他的父親張小泉合葬。徐帥琪仍然不讓事,仍然要堅持張大勇的娘和他的父親徐二牛合葬。以后張大勇兄弟倆就沒有理睬徐帥奇!也沒有讓徐帥奇來奔喪。”

  ……

  王二狗作證完畢以后,法庭又傳喚了馬樓兒出庭作證,作證內容和王二狗差不多。

  ……

  臨海縣看守所所長辦公室。

  “你小子能不能學點好呢?你都殺人了,小命都快玩完了,你還在監所里和人打架。你是不是嫌你死的慢了?這要在平時,你小子是偷雞摸狗進來的,我早上去揍你了。”周浩陰沉著臉,沒好氣地說。

  “大舅,我是故意打架的,我要是不打架怎么能見到你呢?獄警們都知道我是你的外甥。我只要鬧出了事,他們肯定會把我送給你管教的。”孔慶的眼中閃出了幾分狡猾之色。

  “唉,慶兒,你以前都是因為偷雞摸狗賭錢嫖娼進來的,我考慮到你爹你娘死的早。可憐你,才把你弄出去的。這次你可是殺了人了,這次舅舅怎么也幫不上你了!”周浩勉為其難的說。

  “舅舅,你老人家不說我也知道。我知道我這次罪孽深重,別說你老人家是個所長,你就是司法廳的廳長,我也是在劫難逃。我就是想大舅,想在死前多和大舅你說說話。”孔慶有些可憐兮兮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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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你小子有什么話你就說吧。”周浩眼晴一紅說道。

  “大舅,哎呀,我的肚子疼。疼啊疼啊,疼死我了。”突然,孔慶睡在地上打起了滾,把他的腳鐐都帶得嘩啦嘩啦的響。

  “你小子又玩什么鬼花招?”周浩踹了孔慶兩腳,怒喝道。

  “我肚子不好,大舅,早上你們送給我的米湯和饅頭都是冷的,這下糟了。疼啊,疼死我了。”孔慶繼續打著滾。

  “奶奶的,你這個孬孫!就你事多,你堅持一下。我去醫生那給你拿點藥來。”周浩說著就要走出辦公室,為孔慶去拿藥。

  “大舅,我痛死了,求你先把我的鐐銬打開,讓我坐到椅子上喝點熱水,看能不能緩解一下!”孔慶一邊打滾一邊說。

  “唉,奶奶的,上輩子欠你的。”周浩邊說邊用備用鑰匙打開了孔慶身上的腳鐐手拷。把孔慶扶到椅子上坐下,為他倒了杯熱水。

  然后,出來把房門帶上,向看守所衛生室走了過去。

  衛生室距離所長辦公室有三四分鐘的路程。周浩走到衛生室門前的時候,門還在鎖著。他掏出手機給衛生員打了個電話。誰知衛生員還正在一個監室里為一個罪犯扎針,讓他等一會兒。

  他從上衣口袋里抽出了一支煙,叼到嘴上,點著了火,抽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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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摸過了十多分鐘,衛生員回來了。他向衛生員說明了來意,衛生員連忙從幾個藥瓶中分別倒出了一些花花綠綠的藥片。分別包了起來,然后將這幾包藥片遞給了周浩:“周所,你可要記住了,每樣兩片,飯后服用!先吃兩天,如果仍不見效,還是帶去醫院吧。這肚子疼可不是個小事啊。”

  周浩點了點頭,拿起藥就趕回了自己的辦公室。

  可當他推開自己辦公室門時,眼前的情景讓他大吃一驚:孔慶沒了!

  他迅速按響了警鈴!

  但為時已晚,此時的孔慶早已逃出了看守所!

  ……

  “本院認為,本案應該盡量根據死者的生前愿望確定死者骨灰的安放地點。綜合本案情況來看,張母的遺體和張小泉合葬,更加符合死者的愿望。故此,判決如下:

  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將張母的骨灰移回原址安葬。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于云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審判長李正賢敲響的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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