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重生朱棣之子 > 第一百五十一章:大明版國野制
  春和殿。

  太子書房之中。

  “小王打算,在沈國自建立之初,便效法早期周王朝,采取劃分國人和野人的國策。”

  朱模計劃到封地之后,第一步就建設國都。

  他以隨同前往努爾干的將領、官吏、官兵、平民等為核心,容納一部分當地親明的土族,構建一個跨越部族和文化的新的政治、軍事、社會集團,即理論意義上的沈國。

  隨行的官吏、官兵及手工業者等,多居住于都城之中,編戶民或居于城中,或居于周邊,多數還是以農為業,自成村落。

  這些人加上親明的漢化土族,皆為沈國的“國人”。

  至于當地原生土族,不論尊卑皆為沈國附庸,也就是“野人”。

  換言之,國與野的區分并非空間上的里外概念,也不是城鄉之別,而是帶有政治歸屬性的部族概念。

  “在小王修建國都的同時,也會分派手下的將領,前往特定地區,修建要塞、城池,隨行的國人或居于城中,或居于附近的聚落。”

  朱模接著說道。

  朱高煦明白,那些被朱模分派到各處建立要塞或城池的守將,皆是以該要塞或城池為中心,統轄周邊的若干村落,形成一個“國人”的城鄉共同體。

  而在當地土族部落、村落內部,仍是“村社自治”或者“部落自治”。

  他們保留著原有的城邑與村落的依存關系,與作為大明開拓者的沈國“國人”并存。

  “按照小王的設想,沈國的單個國人并沒有處置單個野人的特權,只有沈國的官吏或官兵才有按照其職權范圍處置野人的權力。”

  朱模解釋道:“即野人不屬于任何沈國國人私有,而是直屬于沈國,是沈國治下的一員。”

  “此外,國人需要承擔軍役或田賦,有權從軍者,才有資格參與到沈國的治理之中。”

  “野人與不入戶籍的賤民一樣,不能在沈國的城池內擁有土地或房產,其子女沒有進入沈國社學或書院進學的資格,沒有進入沈國直管的轄區內做工、經商、務農的資格,也沒有參加科考做官或入伍從軍的資格。”

  “只有野人部落的酋長或村落的村長,或他們授權指定的野人,才有資格與沈國的國人進行貿易,或進入沈國的城池游覽與學習。”

  朱高煦問道:“這個設想聽起來不錯,但具體如何實施,不知叔父可有計劃?”

  “太子殿下英明,國野制雖然看似簡單,可實施起來,卻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小王打算把國野之別套入戶籍制,以戶籍區分國人、野人,劃定兩者的地位。”

  朱模擔心直接說被他“變異”后的國野制,會讓朱高煦難以理解。

  于是他先把沈國的體制,向朱高煦做了一番簡單的介紹。

  “四哥皇帝陛下準許諸藩建國之后,效仿朝廷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設親王都督府,由親王直管藩國軍務,令外設六署、按察司、通政署、國理寺等衙門管理藩國的其他事務。”

  “因此,小王打算命令沈國戶署給沈國每戶國人發一種‘戶貼’。”

  “在戶貼上詳細記載此戶人家的田產數量,以及所應承擔的田賦額度。”

  “而且,小王打算效法朝廷的一條鞭法與攤丁入畝之制,故對于專門務農耕地的國人而言,沈國沒有額外的雜役與丁稅,只有田賦。當然,經商或置辦手工作坊要有單獨的商稅、工稅。”

  朱高煦與朱棣都明白,各藩國雖名為國,但位同朝廷治下一省,名義上是大明地方行政衙門,而實際上相當于一個小朝廷。

  所以,為了方便藩王管理國內事務,朱棣同意各藩國內施行與大明本土不一樣的體制,如戶籍制、兵役制、科舉制等,但總體上不得違背《大明律》與《皇明祖訓》這兩套大明的根本律令。

  歷史上的《大明律》律文簡于唐律,但其立法技術上較之更為精細,體例更趨完善和科學,其立法精神也遠比唐律、宋律更加嚴格,成為影響后世深遠的律法。

  朱模接著道:“此種戶貼制度與大明本土一樣,對每戶百姓所承擔的田賦加以明確,算是對沈國國人財產的一種保護,推行起來阻力不會很大。”

  “不錯,那些跟隨叔父前往封地的底層百姓有了戶貼之后,便可以踏踏實實在其土地上耕作,不會再輕易遷徙。”

  朱高煦端起茶杯,輕輕喝了一口水,說道:“以后有耕地者將按照戶貼上的田賦額度來納賦,有效避免了地方官吏中飽私囊,或納稅不均等問題。”

  朱模道:“小王計劃,除了實行戶貼制度之外,沈國也施行黃冊制。”

  所謂“黃冊”制度,需要配合“里甲制度”來推行,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余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

  各戶填寫真實的戶籍信息,然后上交給甲長,甲長再上交給里長,里長負責把每個“里”的住戶按照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等逐一登記,最后上交給沈國戶署,依朝廷之制每十年更新一次。

  在黃冊制度的規定下,每個“里”中的人口,所承擔的田賦是相對均等的,如此便可避免賦稅集中的問題。

  若某一戶出現問題,同“里”的其他戶需共同承擔此戶的田賦,這樣就保證了沈國的田賦收入。

  朱高煦知道,黃冊制是歷史上的明朝執行最長的戶籍制度,也是大明朝廷賦稅役的依據。

  在黃冊制度之前,歷朝歷代的戶籍制度皆是“從上而下”,即由朝廷戶部、省、州縣由上而下進行統計。

  而黃冊制度恰恰相反,各戶填寫真實的戶籍信息,然后逐級上交,最后送交到各州縣,再到省、戶部,這是一個由下而上的過程。

  各地方每年都要統計,而戶部每十年進行一次大面積更新。

  朱元璋實行的這種戶籍制度,比過去歷代都要詳細,朝廷通過黃冊制度,可以十分精確的掌握全國人丁和土地的情況。

  在大明本土,朱元璋當年在編輯戶籍時,以“辯貴賤、正名分”為宗旨,按照職業將戶口分為宗室戶、官紳戶、民戶(農戶、儒、醫、陰陽)、軍戶(校尉、力士、弓鋪手、軍匠)、匠戶(廚師、裁縫、馬船)、灶戶(鹽戶)、商戶、驛戶等。

  “太子殿下也知道,實際上,一個登記為軍戶的人,進入軍中之后從事的可能是廚師,或其他職業。”

  “戶籍的登記并不全是職業,大體上是民戶、軍戶、匠戶、灶戶四大類,如織戶歸屬于民戶這個大類。”

  朱模接著說道:“故而,小王決定在沈國內施行與大明本土完全不同的戶籍制,即將沈國內戶籍劃分為三種,即官戶、軍戶、民戶。”

  “此三種戶籍分別隸屬不同衙門管轄,民籍由沈國戶署負責管轄,軍籍則隸屬于親王都督府統領,除了王族之外的官籍由沈國宗正司管理外,其余則歸沈國吏署管理。”

  朱高煦問道:“叔父打算如何劃分這三種戶籍?”

  “官戶籍包括王族、文武官員的戶籍,與本土宗室戶、官紳戶等同。”

  朱模介紹道。

  王族戶籍即大明宗室戶籍,凌駕于其他人之上,依《皇明祖訓》規定,有爵位的宗室不僅不需要承擔賦稅,而且還有許多司法方面的特權,如若犯罪,地方衙門不準直接緝拿。

  至于官紳戶籍,依大明既成典制“功臣之家,戶有田土,除合納糧草夫役,其余盡免。”

  在原來的歷史上,明朝也壓根沒有官紳完全免稅這回事,有的只是一定額度的免稅田。

  從舉人開始,朝廷恩準其擁有一定限度的免稅田,往后官員的品級越大,則相應恩準的免稅田越多,但超出規定額度的耕田仍要交納糧,即使是正一品官員也不能豁免。

  明中期之所以出現“完全免稅”的情形,乃是官員相互勾結,未按規定征稅所致。

  但由此可見,官紳之家所需承擔的賦稅是有限的,真正的賦稅重擔大都落到了庶民百姓身上。

  朱模喝了一口水,接著道:“軍戶籍即大明本土職業戶之中的軍戶。”

  “至于民戶籍,也就是平民戶籍,涵蓋了大明本土的十三類職業戶,即民戶、佃戶、茶戶、漁戶、馬戶、礦戶、匠戶、織戶、船戶、商戶、營生戶、鋪戶、鹽戶等戶。”

  “由于平民與軍戶占有沈國境內大多數的土地,所以皆需要承擔田賦。除此之外,便是為不入戶籍的賤民、奴仆等,統稱賤籍。”

  朱高煦知道,所謂的賤民皆不被列入黃冊,沒有政治權力,但是和主人家有嚴格的隸屬關系。

  依《大明律》規定,禁止庶民養奴婢,但不限制官紳之家蓄奴。

  當然,賤籍除了人們熟知的奴婢、奴仆之外,還包括罪奴,即官員被抄家問斬之后,其妻子兒女被判為罪奴,或流放,或變賣。

  另外,賤籍還包括社受人歧視的人群,例如惰民、樂籍、官妓等。

  一入賤籍,世代都是賤籍,除非有人肯花力氣為其消籍。

  “對于犯罪的沈國國人,欠債不還的國人,會被剝奪大明沈國民籍,淪為不入戶籍黃冊的賤民,待還完債或消罪之后,方可向地方衙門申請恢復戶籍。”

  朱模接著道:“為了控制人口,防止流民出現,小王決定效法太祖皇帝,嚴令戶籍必須世代相傳,不能隨意變更,不得遠游,若有不務耕種,專事末作者,視為游民,則逮捕之。”

  依《大明律》規定“若詐冒脫免,避重就輕者,杖八十。其官司妄準脫免,及變亂版籍者,罪同。”

  朱高煦卻道:“叔父當知,這種政策會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世代為農,雖然有利于開墾農田和發展沈國的農業,但卻不利于沈國工商之業的發展。”

  “太子殿下英明。”

  朱模先是恭維了一聲,然后接著說道:“鑒于此,小王參考太祖皇帝的舊制,準許軍籍、民籍子弟通過科考入仕后,申請改為官籍,若與王族聯姻,也可申請更改戶籍。”

  朱高煦知道,按照《大明律》規定:“‘娼、優、隸、卒’及其子孫,概不準入考、捐監。”

  也就是說,平民與鹽商之類的民籍子弟皆可以參加科考,因此沈王朱模這個規定,到沒有違反大明律。

  大明太祖高皇帝曾言:“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復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

  “小王打算,沈國在選拔官員方面,實行與大明本土一樣的科舉制。而在吸納與轉化野人為國人方面,則施行禮考之制。”

  朱模從沈國的體制說到戶籍制,鋪墊了這么久,終于提到了被他“變異”后的國野制。

  朱高煦聽到“禮考”二字之后,問道:“不知叔父設計的‘禮考’是怎樣的典制?”

  “不瞞太子,小王設計的‘禮考制’其實就是漢家禮儀考核之制,乃是對國野之制的革新,目的是為了‘化夷為夏’。”

  朱模難掩心中的得意,微笑道:“禮考的主要內容,以說漢話、寫漢字、用漢禮為主,加以對考試者祖先的考證,給其找一個華夏祖先之后,此人才有資格成為沈國國人。”

  “通過禮考的野人,將成為沈國國人,擁有國人的一切權力,并獲得大明沈國平民戶籍,若被選從軍,擇授予軍籍。”

  “當然,成為國人之后,可以參加科考,入仕做官,再進一步申請改為官戶,成為人上人。”

  朱高煦一聽,頓時撫掌贊道:“此考甚妙!”

  朱模被夸得有些不好意思道:“以上便是小王的設想,還請太子殿下斧正。”

  “叔父打算讓哪些野人參加禮考?”

  朱高煦既沒有批評,也沒有訓示,而是提了一個問題。

  朱模思索道:“太子殿下,小王認為,凡是不會說漢話的土族,皆為野人。”

  “學會說漢話是野人成為沈國國人的前提,只要學會說簡單的漢話,行簡單的幾種華夏禮儀,便有資格被沈國國人雇傭為家仆,或者受到親王都督府的招募成為輔兵。”

  “若野人與國人簽訂為期五年的雇傭契約,期滿后可到該城池辦理戶籍的衙門填寫禮考申請單,或由雇主國人替其上繳一筆錢財,助其提前申請禮考。”

  “另外,野人出身的輔兵在服役期滿后,可直接申請參加禮考,合格者將自動獲得由小王賜予的大明沈國民籍,他們的子女也將自動成為沈國國人,獲得大明戶籍。”

  朱高煦尋思道:“野人被禁止入城,自然也就無法享有進學、看病、經商、做工等國人才有的權力。而叔父建立的沈國直管轄區之外的廣大森林荒野里也有野人,這些野人應該與沈國直管轄區內的野人區別對待。”

  “太子殿下言之有理!”

  朱模眼前一亮道:“沈國轄區內的野人想要成為國人,可以不用替國人做五年工或者擔任輔兵,只要能通過禮考,就算是沈國國人!”

  朱高煦笑著補充道:“叔父,小侄覺得,除此之外,野人想要成為沈國國人,還應該再加四種捷徑。”

  “愿聞其詳。”朱模傾斜上身,恭敬的說道。

  朱高煦嘴角帶笑道:“第一種,運氣好,生父為沈國國人,其生來就是國人。”

  朱模聞言,腦海中浮現了一個場景,即許多野人女子倒貼也要嫁給大明沈國的國人。

  他當即笑道:“此捷徑甚好!”

  “第二種,土族野人部落的酋長,或野人村落的村長,一旦表示愿意臣服大明,接受沈國的統治,便可免去禮考,得到叔父的恩賜,成為大明沈國國人。”

  朱高煦接著道:“第三種,為沈國立下大功的野人,將會得到叔父的恩賜,成為大明沈國國人。”

  朱模附和道:“如此一來,野人之中的英杰,皆成了大明沈國國人。”

  “正是此理。”

  朱高煦點頭道:“還有第四種,準許會說漢話的野人用錢糧向沈國治下的地方衙門購買或換取國人身份。至于用多少錢糧,屆時由叔父自定。”

  他提出的這四種捷徑,等于是專門給那些仰慕華夏禮儀且善于鉆營者提供的后門。

  “太子殿下高明!”

  朱模略做思考,很快就領悟了朱高煦的意思,忍不住感嘆道。

  “還有一點,叔父必須對那些獲得國人身份的野人舊俗加以修正。”

  朱高煦補充道:“對于原野人舊俗之中違反大明律令的,要絕對禁止,沒有違反律令的,則準以延續。”

  “同時要求他們嚴格遵從華夏禮儀,如束發、修墳祭祖等,否則以悖典忘祖之罪剝奪其國人身份。”

  “太子殿下說的不錯,違反律令的野人舊俗是該禁絕。”

  朱模先是說了一句贊成的話,然后不理解說道:“但野人既然選擇成為大明平民,那便承認了華夏先人為其祖先,應當改以華夏后裔自居,行華夏禮儀,放棄舊俗才是。”

  朱高煦反問道:“齊魯與荊楚之民各有習俗,難道齊魯之民與荊楚之民,就不是華夏族裔么?”

  他說到這里,盯著朱模的雙眼,鄭重的道:“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叔父乃堂堂親王,應當有海納百川的胸懷!”

  “太子殿下指點的是。”

  朱模抬手向朱高煦拱手行禮道:“小王受教了。”

  PS:這一章主要是介紹大明藩王建國后的主流體制。這種融入戶籍制度的國野體系,遠遠比血淋淋的殖民剝削要溫和的多。

網頁版章節內容慢,請下載好閱小說app閱讀最新內容

請退出轉碼頁面,請下載好閱小說app 閱讀最新章節。